外賣 要有單據,免犯規
外賣 食物工場兼職 外賣 的女工英姐,2015年12月15日赴九龍城天光道一所中學門外送 外賣,被食環署人員以無牌販賣及阻街拘控。無聘請律師的英姐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脫,裁判官直指食環署人員誇大英姐阻街範圍,顧客亦確有可能是訂飯後取飯的 外賣。
裁判官裁決時引述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的證供,指當日兩男女顧客指點價錢牌及與英姐有找續動作,他演繹為賣飯,但裁判官認為亦可演繹為顧客訂飯後取飯。 現場照片顯示飯盒及飲品經包裝及附單據,亦與辯方指非在現場無牌賣飯說法脗合。至於阻街罪,食環署證人指英姐貨物阻礙一半行人路,但控方提供的照片卻顯示「絕對不是行人路的一半空間」,裁判官質疑其證供絕對有誇大之處,亦無證據證明他曾量度阻街範圍大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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